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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消防设施施工

发布时间:2022-03-26 00:11:24
商洛消防设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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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2.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不利进水管供水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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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消防设计建筑公司消防水泵机组应由水泵、驱动器和专用控制柜等组成;组消防水泵可由同一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泵和备用泵组成。消防水泵生产厂商应提供完整的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并应标示流量、扬程、气蚀余量、功率和效率等参数。单台消防水泵的小额定流量不应小于10L/s,大额定流量不宜大于320L/s。当消防水泵采用离心泵时,泵的型式宜根据流量、扬程、气蚀余量、功率和效率、转速、噪声,以及安装场所的环境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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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消防建筑公司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3.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4.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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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商务区、居住区等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宜根据其规划区域的规模和同一时间的火灾起数,以及规划中的各类建筑室内外同时作用的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之和经计算分析确定。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干规定。构筑物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以煤、天然气、石油及其产品等为原料的工艺生产装置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其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且应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等。